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曾指出:“每一项职业都有其内在准则,并应据此来执行。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一个人应当全力以赴,排除任何与之不严格适合的行为尤其是他自己的好恶。”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公安执法者确定其职业的“内在准则”,职业的内在准则要求公安执法必须有客观、公正的统一标准。同样的,对于城管行政执法这一职业而言,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为行政执法者确定其职业的“内在准则”。对此,本文认为,从广义上讲,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属于城管法制建设的范畴,而且是最终实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把执法观念所蕴含的内容通过技术性的操作,进行执法程序设计、执法活动设计,尤其要在职权、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着重加强执法理念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规范化、执法主体规范化、执法保障规范化、执法体制规范化等六方面建设,并随着执法实践不断强化和完善,确保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