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永州一中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金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资助对象录入“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二、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一、二、三等助学金名额比例原则上按3:4:3分配。四、发放程序1、 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有关精神;2、 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城乡低保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子女证明等);3、 调查小组审核;4、 评审小组评审;5、 公示;6、 发放。五、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陈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