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具有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适用本办法。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第三条 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原则上也可称“意见”。第四条 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内容复杂的也可以章节形式表述。第五条 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