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81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20083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近几年来,随着我县“融城强县”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建设省会新城区”奋斗目标的强力推进,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新社会组织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有利于保证新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