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2013年1月28日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