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王晓东2019年12月23日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行政区域,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第三条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以下称“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管理。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