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正式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