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变更以下条款1、第一条变更为: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章程。2、第十一条变更为: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3、第十九条变更为:第十九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净资产值全部折为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按其在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认购全部发行的2,745,000,000股股票,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均为2015年12月22日,公司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