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制订)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地预防、减少、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快速、科学地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目的,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铜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