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控制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核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3 适用范围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本预案适用于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