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24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1246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