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山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