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比赛、考级考证、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二、组织与管理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2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科竞赛类、文体比赛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3教务部负责考级考证类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二级分院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二级分院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4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