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维护学校学术声誉,服务学校发展战略。第二章 组成规则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不同职能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可根据学院建制,设置学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学科领域设置跨学院的学部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