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城市绿化区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组织经过森林扑火培训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员上山扑火,严禁组织妇、幼、老、弱、病、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