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方案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程序,减少方案设计调整及变更,加快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努力打造罗湖品质政府投资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2条 【定义】方案设计管理是指区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建设任务书编制的设计文件,经需求单位确认,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过程。第3条 【适用范围】除应急项目外的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方案设计的管理均适用本细则。第2章 方案设计确定标准及程序第4条 【需求调整截止时间】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前期经费下达文件后,方可开展方案设计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调整项目建设需求。第5条 【房建类等项目确定标准】房建类工程项目(含教育类工程项目、卫生医疗类工程项目、文体类工程项目、住房保障类工程项目)和公共景观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确定标准:(一)投资金额在5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