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规范统计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按照抚顺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和在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38号)的基础上,结合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全县列入随机抽查名录库的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会同相关专业在全县开展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