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指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党支部,下同)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应在广大交通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青年干部,要积极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