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预案启动条件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2.1.1 指挥部组成2.1.2 指挥部职责2.1.3 成员单位职责2.2 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2.2.2 扑救指挥部职责2.3 办公室2.4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2.5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3.森林火险预警预报3.1 火险预警3.1.1 预警分级- 2 -3.1.2 预警制作3.1.3 预警发布3.1.4 预警响应3.2 监测预报3.3 人工影响3.4 信息报告3.4.1 报告途径3.4.2 信
2、息处理 3.4.3 处理要求 3.4.4 跨界信息 4.森林火灾预防4.1 建章立制4.2 宣传教育4.3 火源管理4.4 可燃物管理5.应急处置5.1 分级响应5.1.1 级响应5.1.2 级响应5.1.3 级响应5.2 森林火灾扑救5.2.1 设立扑火指挥部5.2.2 制定扑火方案- 3 -5.2.3 调动扑火队伍5.2.4 控制扑灭明火5.2.5 火场清理看守5.2.6 队伍撤离5.3 转移安置人员5.4 救治善后5.5 保护重要目标5.6 维护社会治安5.7 火案查处5.8 信息发布5.9 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6.2 工作总结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7.应急后勤保障7
3、.1 队伍保障7.2 应急通信7.3 物资保障7.4 运输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资金保障7.7 技术保障- 4 -7.8 信息保障7.9 培训演练8.监督管理8.1 预案体系建设8.2 预案演练8.3 奖励与责任追究9.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 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方 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4、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海城区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地角、高德、驿马等涉林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
5、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必要的支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1.4.2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 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 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1.4.3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 6 -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
6、安全扑救。1.4.4 分工合作、资源共享。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1.5 预案启动条件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居民、森林公园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时;重点火险林区火场连续燃烧时间超过 4 小时、一般林区火场持续燃烧时间超过 12 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涉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或区人民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指挥体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2
7、.1.1 指挥部组成第 一 指 挥 长: 区政府区长指 挥 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 务 副 指 挥 长 :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副 指 挥 长: 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 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 长区公安消防大 队大队长 成 员:由区农林水利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环保局及地角、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值班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值班室电话:0779-3053463- 7 -2.1.2 指挥部职责2.1.2.1 在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火
8、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2.2.2.2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涉林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2.2.2.3 负责审查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2.1.3 成员单位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技术咨询。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
9、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区公安消防大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林水利局、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组织指导各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8 -区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
10、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失情况。区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将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区文体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安排组织报道我区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区卫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的
11、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区安监环保局:协助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2 区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区分管副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 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
12、队队长- 9 -成员:主要由区农林水利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环保局及地角、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查组等工作部门。必要时,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组长由区农林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2.2.2 扑救指挥部职责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涉林街道尽快扑灭火灾
13、,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组的具体任务是:2.2.2.1 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森林消防队支援;协调解决各地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2.2.2.2 后勤保障组。协调交通、物资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2.2.2.3 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
14、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2.2.4 现场督导组。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北海市、区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10 -2.3 办公室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搭建区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2.4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涉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参照区设
15、置,结合本街道实际设立和组建。2.5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林场、林区村(社区)、营造林公司、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森林火险预警预报3.1 火险预警重点防火期,当二级以上火险天气持续时,应当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1.1 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3.1.2 预警制作区农林水利局(气象办)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会商,判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预警信息。3.1.3 预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