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主要思路条例共6章77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总体内容贯穿了公路安全保护这一主线,以保护公路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改善公路服务水平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等在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细化公路法部分条款的内容,对非法占用、挖掘、穿跨越、损坏、破坏公路设施的行为和处罚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总结集中治超经验,着力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注册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加大公路保护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和措施,对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路交通网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规定。二、条例明确的主要职责条例第二条规定: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