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二、本标准适用于丰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三、按照区片范围不打破行政村界线的原则,丰县作为整体划定一个区片,征地区片范围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准。四、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6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