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3评估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三结合”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技厅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定量评估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