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学院决定成立河南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步伐,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咨询、指导、审议和监督,并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三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各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学历、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也可根据会议议题,吸收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第五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40-60名。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后聘任。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聘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根据需要适时提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