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4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研究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3日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提升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规范公司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我省公司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