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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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海曙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2017NBHSWT123(NBITC-20173560G)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标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 年 9月第 2 页 共 50 页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一、 前附表 .6二、 总 则 .8三、 采购文件 .9四、 投标文件 .11五、 开 标 .17六、 评标 .18七、定标 .20八、合同授予 .20第三章 招标需求 .21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第五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第 3 页 共 50 页第 1 章

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 9月 6日公告期限:2017 年 9月 6日至 2017年 9月 14日招标编号: 2017NBHSWT123(NBITC-20173560G)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子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预算金额一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对象:本规划主要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

3、制学校。规划范围:海曙区行政范围,约 600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以 2017年为基准年,近期规划至 2020年,与现版总规相衔接;远景展望至 2040年,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1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无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4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十一)第 4 页 共 50 页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17 年 9月 6日至 2017年 9月 14日止;4.2投标人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先完成投标人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注册咨询电话:0574-87185125;4.3采购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4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400元,费

5、用请于开标前支付于代理单位,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 5位即“WT123”(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 年 9月 25日下午 14: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48609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

6、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7年 9月 26日下午 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号海光大厦 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7.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7年 9 月 26日下午 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号海光大厦 15楼(北门电梯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

7、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第 5 页 共 50 页8.其他事项:8.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响应;8.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8.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9.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数字海曙()、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联系人: 钱老师电话: 0574-87193554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

8、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号邮编:315020联系人:招标三处 严锋 吕赟 陈若水 电话:0574-87128864 传真:0574-87388460E-mail: 第 6 页 共 50 页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1、前附表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采购编号:N2017NBHSWT123(NBITC-20173560G)2 采购内容:见第三章招标需求3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0 万元,超过此限价作无效处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 进度要求:2018 年 6月底完成合格正式成果5投标报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的

9、价格体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费用、人工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付款条件与方法:(1)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40%的首付款;(2) 方案通过审查后 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总价款 40%的进度款;(3) 在中标人提交采购人认可的全部合格成果后 30天内,一次性全额结清。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

10、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 5位即“WT123”(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整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48609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到帐截止时间:2017 年 9月 25日 14: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第 7 页 共 50 页8 现场踏勘:不组织。9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

11、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需答疑的文件至招标中介机构,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任何部分无异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对投标人的疑问的回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4-8712886410 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报价文件、资信与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11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9月 26日下午 14:00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1

12、2开标时间:2017 年 9月 26日下午 14:00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1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宁波市政府采购网;15 签订合同依据: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16 履约保证金:无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18招标代理服务费1. 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13、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向成交的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第 8 页 共 50 页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19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

1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招标投标活动纪律1.投标人不得串通,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2.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失信一方承担。(五)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六)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15、)。第 9 页 共 50 页(七)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八)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九)特别说明: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

16、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

17、、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 10 页 共 50 页3、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而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采购文件的澄清1.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招标人进行服务技术交流,应在

18、距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有组织机构的)或签署姓名(非机构类的),署明日期。逾期提出的,未盖公章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对于受理的质疑或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澄清(或勘误),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招标代理机构所做的澄清(或勘误)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正或更正。3.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澄清(或勘误)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采购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规定的官方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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