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卫生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市卫生局以及与卫生局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银川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银党办201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员绩效考核,指银川市卫生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以及与卫生局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依法考核,客观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入服务对象评议。第四条 成立市卫生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市卫生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管理和纪检监察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处室以及与卫生局合署办公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主管、纪检监察主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处(人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突出履行职位职责的年度岗位绩效指标和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强化德能勤廉的现实表现、创新工作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