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与发展,确保城镇交通疏堵保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澄迈县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全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对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职责管理”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和协调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县规划委员会负责停车设施的规划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