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务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建立机务技术工作系统,设立公司技术安全部门,设立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形成机务技术管理网络。第三条 车辆购置 车辆购置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或公司领导授权的单位人员对外签订购车合同。车辆购置合同需经公司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签章生效。第四条 车辆装备要求 1、车辆的正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2、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牵引等临时性装备。第五条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车辆技术档案系指车辆从购置、起用但报废全过程中记载车辆的基本情况、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检测维修和主要机件事故等内容的技术资料的系统记录。车辆技术档案必须一车一档,须做到填写认真、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改动。车辆调动时应随车移交。车辆在检测、评定技术等级、维修、改造、改装时,必须携带技术档案填写有关内容。(二)车辆技术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