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双随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丰政办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水务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规范涉水事项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随机抽查事项按照行政检查权力清单所对应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的原则,通过全面梳理,明确法律依据、抽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等。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水务部门在履行行政检查职权过程中,检查内容涉及现有33项行政审批、12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征收、39项其他权力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职权。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已经区政府批准,由区编办负责在区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水务局共有3项行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