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责任主体,明确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划分以县、镇为单位的二级网格,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二、网格划分和职责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