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级与定级1.3.1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四级。(1)一般突发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