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了安全施工特制定本措施。1、 安装装备1. 监控设备在安装或大修后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测试、调试合格,并在地面运行24-48小时后方能下井。2.对主通讯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质量均符合要求,外观无扭曲、损坏等现象。3.主通讯电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戴好防护用品,工人工具,安全带,升降梯。二、安装、拆除设备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开关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3.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4.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5.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