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燃气经营许可流程图(20 个工作日)新建燃气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2.符合国标气源。3.符合国标燃气设施。4.有固定经营场所。5.有完善制度和经营方案。6.企业人员培训合格,人员数量与规模相符。7.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条件。申请换发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提交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2.企业章程和资本结构说明。3.企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有效期内合格证书。4.固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5.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6.经营类别和区域,企业发展规划方案。7.气源证明。8.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资料不全退还申请人辖区
2、内政府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并初审报送资料资料不符或失效退回踏勘申请燃气企事业现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的科室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并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退回,现场明确整改,待条件合格后补办将报送资料送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科室审核辖区内政府政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燃气经营许可证辖区内政府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3 年。有效期内实行年检备案制度,有效期限届满,被许可人仍需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满前 90 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换发新许可证正、副本。2新建燃气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具备条件须知新建燃气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
3、件:(一)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 安全
4、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3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 总裁),每个岗位 1 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5、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 1 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下的,每 2500 户不少于 1 人;10 万户 以上的,每增加 2500 户增加 1 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00 户及以下的不少于 3人;1000 户以上不到 1 万户的,每 800 户 1 人;1-5 万户,每增加1 万户增加 10 人;5
6、-10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8 人;10 万户以上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5 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换发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须知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的,必须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才能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
7、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九)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并经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书。如有新增燃气设施的,需提供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燃气设施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管道供气区域平面图,相应资5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并经当地燃气
8、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备案的回执文件;(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6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企业年度报告内容须知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1 日至 3 月 31 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
9、);(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须知7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 2014167 号)精神办理。燃气从业人员包括:(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
10、、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其他人员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8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须知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执行。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
11、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事故风险情况的不同,一般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9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含有多级组织机构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
12、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等行业领域的,且事故类型单一的,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13、但应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向外救援的方式、程序。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10的,视为已经备案。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
14、备案登记表。四、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