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15 年 12 月 24 日事项名称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进出流向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未按 规定实施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进出流向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未按规定实施的定点屠宰厂(场)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为两个月。 承诺期限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执法大队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到期仍需延长的应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实施机关 岳阳楼区农林水务局 责任科室 岳阳楼区定点屠
2、宰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0730-3357730 投诉电话 0730-3357730受理条件1、有举报投诉或执法检查中发现 有违法行为。 2、经初步调查确有违法事实存在。3、属于受案范围。4、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立案。申报材料 不需申报材料法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5 号)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 顿,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收费标准 无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