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TANY2017-0135-00招标人: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十月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8221203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2.1 总则 .42.2 招标文件 .10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4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9
2、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9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12.7 纪律和监督 .312.8 质疑与投诉 .3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43.1 相关要求 .343.2 评审过程 .34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94.1 签订合同 .394.2 追加合同金额 .394.3 质量与验收 .394.4 合同主要条款 .40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45.1 交货期 .445.2 交货地点 .445.3 验收 .445.4 质量保证期 .445.5 售后服务 .44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66.1 项目说
3、明 .45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7.1 报价文件 .517.2 商务文件 .567.3 技术文件 .75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82212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的委托,对宁阳 县八仙桥街道临 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TANY2017-0135
4、-002、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内容:多媒体信息发 布系统、人 脸指纹考勤机、打印机、教 师机等电子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4.639291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
5、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7.3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7.4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 项目
6、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8221203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3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8.2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时00分;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开标室;8.4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地址
7、:宁阳县城西街电话/传真:18505388992联系人:姚国华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冬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商贸城E-mail: 电话/传真:0538-8221203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82212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
8、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招标人 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 项目名称 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
9、采购项目4 标段名称 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5 项目内容 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人脸指纹考勤机、打印机、教 师机等电子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6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4.639291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
10、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82212031、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须提供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提供原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5、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
11、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原件)6、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0、信用查询记录截图盖公章;11、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注:、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必提交。、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指三个月以上的的凭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
12、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指三个月以上的缴费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9 踏勘现场 不 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10月26日17时0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时00分。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
13、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8221203 的时间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5、开户银行:中国银
14、行宁阳支行6、账号:2325 2789 2203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563701715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 要求”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 许。允 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17 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 20 投标文
15、件装订1、正本,包含报价文件、商 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副本,包含报价文件、商 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3、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3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时0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16、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8221203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25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专家4人。2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3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余款分两年付清,每年支付合同
17、金额的30%,不 计利息。32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 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
18、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 招标代理费费招标代理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有关标准及鲁价费函2003135号文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
19、)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8221203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
20、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
21、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名称: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临邑小学东校区(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
22、话:0538-8221203(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最新发 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1.4.7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2.1.4.8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3、)。2.1.4.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10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 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 人原因外,投 标人应对踏勘 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