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农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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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兴县农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兴县农场隶属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渤海之滨,1965 年建场,取“靠海而兴“之意而命名,总面积 960 平方公里。海兴县农场地处九河下梢,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短缺。全面实行河长制,对解决我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建设美丽农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201642 号)、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办字20176 号)及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沧办字201722 号),结合我场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场河流水库管理体制机

2、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省市具体部署,立足海兴县农场情、水清、河情,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摆到

3、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和生态海兴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及水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及水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

4、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地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实施范围(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按照“一河一长、一湖一长、一库一长、一地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个坑塘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水库县级河长,乡、镇3(农场) 、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

5、湖泊、水库、坑塘及沟渠等各层级河长。(二)境内河湖库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库包括漳卫新河、宣惠河、大浪淀排水渠、杨埕水库等河流水库及河流所在流域范围内所有的支流、坑塘及沟渠等。四、工作目标(一)2017 年 6 月中旬,县、乡、镇(农场)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二)到 2017 年底,全场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严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20 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

6、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五、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县河库的河长制。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县级河长” “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 。村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乡镇落实专管人员。场部设立双总河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场所有河流、水库和坑塘中选择 14 条重要河道、1 个水库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 13 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便于各河长间沟通协调,增设场部总河长秘书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场长担任。(详见附件2)县水务局、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场级河长安排 1 名技术参谋,协助河长全面

7、掌握河流、水库现状及水质和污染源等情况。4乡级设立总河长并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坑塘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村级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乡级在设置河长时,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水库、坑塘及沟渠实行全覆盖。县、乡分别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2)河长职责。 县级总河长对全县河湖、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湖、水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

8、及时研究解决河湖及水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湖及水库的重点难点问题。乡级、村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及水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河长参谋单位是县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流基础资料,制定河

9、流一河一策,制定河流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河流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协助5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三)部门责任分工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县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县政法委负责协调、督导全县各级政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县委农工部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

10、,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县编办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重要河湖综合整治项目的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及水库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县级河长做好河湖、水库治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6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县审计局负责河湖

11、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统筹落实河湖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河湖及水库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海兴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湖及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河湖及水库规划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黒臭水体等综合治理。县城管局负责县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综合治理。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湖防洪安全

12、有关事宜,监管交通污染防治。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严防运输车辆非法倾倒。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及水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加强河流水量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湖及水库的长效机制。县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河湖及库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渔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7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管,协助环保局严防因生产安全事故污染河湖现象的发生。县卫计局负责灾后疫情防疫、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大力

13、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宣传引导,推进丧葬方式改革,将河流、水库及湿地沿岸的坟茔逐步迁移。县工信局负责抓好工业节水,对现有的高耗水行业进行整改。政府法制办配合省市法制办做好河湖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承担的职责严格控制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名单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各

14、乡、镇(农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具体组织落实河长制工作。六、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8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 2020 年,全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0.4815 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到 2020 年,钢铁、纺织、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5%以上;抓好城镇节水,到 2020 年,全县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15、;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712,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0.35 亿立方米以内。3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按照沧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严格监管,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4严格河湖岸线水生态空间管

16、控。到 2018 年底,完成平原区流域面积大于 50 平方公里的河道和城市规划区全部河道以及国管公益性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竖桩工作。5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 2017 年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20 年底前,完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9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并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等。6科学划定湿地管理保护范围。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 2017 年底前完成排查,到 2020 年底前予以恢复。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度。7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

17、管,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湖行为,加大河湖、水库及湿地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非法采土。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湖、水库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湖、水库及湿地水域岸线的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8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大力推进海兴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黒臭水体治理。9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全面取缔“十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全面排查造纸、氮肥、有色金

18、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涉水企业生产废水,必须达到或优于类水排放标准。10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101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按照海兴县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限养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到 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19、、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1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到 2019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13加大河湖及水库保护力度。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四)加强水环境治理1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设,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0 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者优于 III 类水。15推进河湖、水库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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