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规范中国金茂北京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北京”)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保障开发项目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性能,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2. 适用范围 2.1. 本指引适用于金茂北京及其隶属管控的下属城市/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 定义 3.1. 本指引的“进场建筑材料样板”仅包括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主导封样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不包括设计阶段、招采阶段主导封样的材料。 4. 职责 4.1. 金茂北京工程管理中心: a. 负责指导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本管理指引。 b. 参与项目石材、木作等重点样板材料确定工作。 4.2.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 a. 组织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的考察工作。 b. 参加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和确定工作。 c. 负责组织建筑材料样板封样,组织和参与样板材料确定和评价,签署意见。 d. 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材料,监督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