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 。第三条 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科研成绩三方面组成,总权数
2、为 1,其中权重系数:研一:学习 0.5,德育 0.2,科研 0.3;研二:德育 0.2,科研 0.8。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结合本学院实际,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研究生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初评等工作。第三章 奖励基本条件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3、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 格;24、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7、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第 4章 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第七条 硕 士 生 ( 含 学 术 型 和 专 业 学 位 ) 新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奖励等级、
4、标准和比例。2015 年及以后年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等级 奖励标准 获奖条件一等奖 12000 元/年1、推免生、985、211 高校应届一志愿研究生2、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 5%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一志愿研究生二等奖 10000 元/年1、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研究生2、录取综合成绩在新生中排名前 5%的调剂生三等奖 8000 元/年 其他通过调剂录取的研究生受国家政策、招生情况、经费拨付等情况的影响,学校可上下浮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奖励比例,如有微调,以当年通知为准。第八条 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其中学制为 2.5 年的硕士
5、研究生,最后一次按照半年的奖励标准发放。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不高于)一等奖 12000 元/年 7.5%二等奖 10000 元/年 15%硕士研究生三等奖 8000 元/年 77.5%第九条 研究生学年的综合表现主要从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成绩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考核成绩=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权重德育成绩德育成绩权重科研成绩科研成绩权重。年级 学习成绩权重 德育成绩权重 科研成绩权重2016 0.5 0.2 0.32015 0 0.2 0.83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参评学年度总学分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
6、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 、中等、及(合)格分别计 90 分、80 分、70 分、60 分。2、德育成绩德育分基准分为 60 分,如有加分,则在 60 分的基础上往上加;如有减分,则在 60 分的基础上往下减。德育分总分为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德育方面加分细则:(一)社会工作(二)各类活动(1)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的活动。校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 1 分;如获奖者,再依名次加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 10 分)第 1 名 4 分第 2 名 3 分第 3 名 2 分1、球类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2、其他活动(12.9 大合唱、校
7、十佳歌手、迎新晚会等) 第 46 名 1 分各类学生干部 德育标准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10 分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研会部长;年级班长、党支部书记8 分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研会副部长、辅导员助理 5 分研究生会所属成员、党支部委员、寝室长 3 分注: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由辅导员、所在班级或部门认定。特殊情况任职不满一学年但满一学期的,加一半分。4(2)积极参加研究生科技活动。科技活动 得分1、校级科技活动(项目申报(负责人) 、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1 分2、省级及其以上科技活动(新苗计划(负责人) 、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慧
8、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等)2 分注:1、所有科技竞赛活动依姓名排序取前三,后面的无效;2、参与活动获奖,德育分先加,获奖得分见科研成绩分。(3)科技讲座报告: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技讲座报告,每次加 1 分,以班委登记(或讲座登记表)为准,中途离开不予加分,最高以 10 分计。 (根据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 ,每人在校期间须参加 15 次以上)(4)社会实践:参加校院组织的以服务基层和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各类实践活动,校级,加 5 分,院级加 3 分。(三)宿舍和实验室安全文明建设:被评为校级学期模范模范、文明寝室的,每位成员加 2
9、分。该项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四)各类荣誉加分: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等荣誉称号每人加 3 分;研究生优秀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人加 2 分。分值可累加。(五)评定的学年内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加 2 分,分值可累加。(六)受到院级书面通报表扬者视具体情况每次加 35 分。德育方面减分细则:(一)受到院级书面通报批评者、不遵守学校学院制度视具体情况每次减 35 分;(二)酗酒滋事,参与打架斗殴,不讲诚信、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安全规定,取消年内一切评选资格;(三)每次集体活动由活动负责人做好人员统计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班级、党支部、团支部活动需提前向班长、党支书或团支书请假,无故缺席
10、集体组织活动,每次减 2 分;或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 2 次的,每次减 1 分;(四)担任学生干部但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减 2 分并不得在相应项加分;(五)班级有异常情况而不及时向辅导员办公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减10 分,其他班团干部、党员减 5 分;5(六)宿舍卫生检查被学院通报,宿舍成员每次减 2 分;(七)未按时报到注册者减 5 分(经学院同意批准除外) ;(八)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每次减 2 分。3、科研成绩各类科研为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时限内,科研成绩分总分不封顶。申请评奖的各种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 Hangzhou Dianzi U
11、niversity。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 CN 号论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科研成绩按成果奖、论文及专著、其它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科研项目五部分得分值总和计算。(一)成果奖具体计分标准见下列各表。表一: 科研成果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等次获奖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国家级 100 90 80 60省、部级 60 50 40 20厅或相当级别 30 20 10 5注:上述分值均以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除第一作者的导师外,所获分值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乘系数 1,0.6,0.5,0.4,0.3,0.2,0.1。(二)论文及专著表二: 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12、篇)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发表分值 录用分值SCI、SSCI、A&HCI(一区) 60SCI、SSCI、A&HCI(二区) 55SCI、SSCI、A&HCI(三区) 50SCI、SSCI、A&HCI(四区) 4530EI(杂志版) 、一级期刊 40 20EI(学术会议版) 10 5ISTP、EI PAGEONE、CSSCI 6 3核心期刊、外文学术期刊、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刊物 5 2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 16注: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含第二导师)之后。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等级计算。同
13、一论文,第二学年被其他系统收录,只加差值。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第二学年发表后,只加差值。同时必须出示正式的录用证明,且必须承诺不撤回发表。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表三: 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出版 独立作者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出版专著 50 30 20 16出版教材、译著 20 16注:凡由研究生出版专著(署名前三名) ,或出版教材、译著(署名前两名) 。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三)其他知识产权表四:其它知识产权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知识产权类别 分值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公布) 80(25)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公布) 30(10)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4、 20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授权软件著作权 5注:知识产权第一申请单位需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请评奖者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含第二导师)之后。同一个项目既申请专利又申请发明,按加分多者计算。公布的发明专利,第二学年授权后,只加差值。(四)学科竞赛各类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作为级别判断标准,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及其它对研究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等活动。获奖级别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国赛 20
15、 15 12 10省赛 10 8 5 3校、院赛 5 3 2 17国赛、省赛、校赛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数基础上再加 5 分;获奖加分依姓名排序取前三,后面的无效。竞赛作品,如果重复获奖的取高奖,不重复计分。(五)科研项目科研项目 分值 科研项目 分值 备注国家级立项 20 分 校内立项 10 分省级立项 15 分 院内立项 5 分加分只限负责人(排名第一)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条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
16、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立项、社会服务等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学院初评:根据报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三)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四)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
17、、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的有关教育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毕业班研究生在离校前违反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学校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以上未出现的赛事或者评定有疑问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商定后决定。第十二条 所有加分需提交证书复印件或书面证明材料。任何加分项目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三条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参照此条例执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8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