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最新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二、基本要求: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三、基本内容:(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