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水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 件 , 切 实 维 护 和 保 障 劳 动 者 合 法 报 酬 权 益 , 促 进 劳 动关 系 和 谐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同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郑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总 体 应 急 预 案 郑 州 市 处 置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预 案 以 及 郑 州 市 人 民 政
2、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面 治 理 拖 欠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的 实 施 意 见 ( 郑 政 办 文 2016 94 号 ) 等规 范 性 文 件 ,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 制 定 本 应 急 预 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交
3、通、建筑施工现场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级(重大) 、级(较大) 、级(一般) 。(一)重大突发事件50 人以上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人数不到 30 人,但上访行为表现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二)较大突发事件10
4、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三)一般突发事件10 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未造成影响的事件。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金水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信访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总工会、辖区各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为
5、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职兼任。(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或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督导工作。区人社局: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
6、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委:负责本行业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计量、质量、结算纠纷等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发改统计局: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财 政 局 : 负 责 筹 集 欠 薪 应 急 周 转 金 ,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拨付 使 用 。 负 责 所 属 国 资 企 业 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突 发 事 件 的 应急 处 置 工 作 。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协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将存在重
7、大欠薪违法行为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司法局:负责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总工会:负责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援助,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欠薪逃匿人员查找、恶意讨薪涉嫌犯罪、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工作,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要农民工工作为名,组织、串联、煽动集体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现场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街 道 办 事 处 : 负 责 处 理 本 辖 区 因 拖
8、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的 集 体 上 访 、 未 履 行 建 设 审 批 程 序 的 工 程 项 目 欠 薪 事 件 以 及影 响 正 常 生 产 、 生 活 、 社 会 秩 序 和 危 害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的 群 体性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置 。五、处置程序及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 立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程 序 。 对 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的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 人 社 部 门 要 第 一 时 间 响 应 , 派 遣 工 作 人 员到 场 调 查 了 解 情 况 , 对 无 故 拖 欠 农 民 工
9、工 资 造 成 的 欠 薪 事 件 ,及 时 立 案 查 处 , 责 令 限 期 支 付 ; 对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的 农 民 工 欠薪 事 件 , 要 按 照 本 预 案 中 各 成 员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 及 时 移 送 有处 理 权 限 的 相 关 部 门 予 以 解 决 ; 对 存 在 重 大 欠 薪 隐 患 、 可 能造 成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或 集 体 越 级 上 访 人 数 较 多 的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要 及 时 报 告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跟 进 处 理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
10、务必在 30 分 钟 内 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报 告 , 报 告 的 内 容 包 括 :案 情 概 况 (单 位 、 人 数 、 时 间 、 地 点 、 原 因 等 )、 影 响 程 度 和趋 势 、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对 处 置 的 建 议 等 。 各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要保 证 信 息 畅 通 , 反 应 迅 速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重 大 隐 患 或 紧急 情 况 不 得 隐 瞒 、 缓 报 和 漏 报 。(二)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 30 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11、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 30 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栽或向人民法院
12、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栽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结案,加大栽审工作衔接力度,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欠薪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
13、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六、预警预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欠薪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各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存在重大欠薪问题和投诉较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上报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一)预警预报制度各行业
14、监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七、其他事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
15、明,措施不力,造成欠薪事件升级,社会影响恶劣的。(二)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