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钢行业隐患检查表序号 检查项大类 检查项中类 检查小类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隐患级别1. 选址 选址 选址选择厂址时,应慎重考虑地震、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不利的工程地质(如存在滑坡、泥石流、流砂、淤泥、喀斯特溶洞、断层、采空区、塌陷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石中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等,优选对安全、卫生危害最小的厂址。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11 条第 1 款 一般隐患2. 选址 选址 选址在较厚的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级膨胀土等地区选择厂址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11 条第 2 款 一般隐患3. 选址 选址 选址
2、厂址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场地雨水和工业废水易于排出的地区。应避免选在受洪水或内涝危害的地区。在山区选厂址时,应避免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爆发对厂区的威胁。在高寒积雪地区选厂址时,应防止溶雪、雪崩的影响。在海边选厂址时,应注意海潮、热带风暴等的影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11 条第 3 款 一般隐患4. 选址 选址 选址厂址应避免选在已有或拟建的通讯电台、电视传播、雷达导航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影响区域和火灾爆炸危险源、厂、矿有毒、有害物的影响范围内。在影响飞机起落、航行的地方选择厂址,应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11 条第 4 款 一般隐患5. 选址 选址 选址
3、厂区工业场地地而的设计标高,不设堤防时应高于计算水位 0.5m;设堤防时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11 条第 5 款 一般隐患6. 选址 选址 选址生活居住区、饮用水源、渣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等,应与厂址同时选择,统规划。饮用水源严禁设在污染区和地方病常发地区。尾矿库应设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11 条第 6 款 一般隐患7.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区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 一般隐患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定。规定第 11 条第 7
4、 款8.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当地生活水源的下游,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健康防护距离。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5.1.2 条 一般隐患9. 选址 选址 选址1. 炼钢厂不应邻近居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生活水源地和重要农业区;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虑炼钢厂“三废”排放、弃置及噪声、电网闪烁等公害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 炼钢厂的弃渣场,应位于居住区和水源地安全健康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应考虑爆炸、扬尘、有害元素扩散的安全距离;厂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
5、04 第 5.1.3 条 一般隐患10.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破碎场地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3t、5t、7t 落锤应分别大于 30m、50m、80m,爆破应大于 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5.1.4 条 一般隐患11.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危险性较大设施供油站、煤气柜、乙炔站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5.1.5 条 一般隐患12.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氧气站氧气站应位于空
6、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5.1.6 条 一般隐患13.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防火间距 钢铁冶金企业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4.2.1 条一般隐患14.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煤气柜煤气柜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 20 万 m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 15m,当总容积大于 20万 m时,不宜小于 18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4.2
7、.5 条重大隐患15.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可燃气体和氧气储罐容积不超过 20m的可燃气体储罐和容积不超过 50m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其余间距应符合第 4.2.4 条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4.2.6 条一般隐患16.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不可燃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及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 2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4.2.9 条一般隐患17. 平面布局 布置要求 不可燃液化
8、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 2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4.2.10 条一般隐患18. 平面布局 消防车道 基本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7.1.8 条 一般隐患19. 平面布局 消防车道 环形(尽头)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
9、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7.1.9 条 一般隐患20.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运输专线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以减少其他物流干扰。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5.2.2 条 重大隐患21.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 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
10、的一侧,不得小于 3.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3 条一般隐患22.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人行道安全防护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一般隐患2008 第 5.1.4 条23.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安全线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 5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5 条一般隐患24.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 15m,车间内不小于 6m。上述
11、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12 条一般隐患25.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2.6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2.8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2.2 条一般隐患26.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信号机和表示器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 500m。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
12、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 200m。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 20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3.2 条一般隐患27. 平面布局 厂内铁路 电(缆)埋(铺)设 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3.4 条一般隐患28. 平面布局 厂内道路 视线要求 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
13、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6.1.10 条一般隐患29. 平面布局 厂内道路 分道行车 路面宽度 9m 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6.1.11 条一般隐患30.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厂房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7.1 条 一般隐患31.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厂房
14、安全疏散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7.2 条 一般隐患32.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厂房安全疏散
1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7.3 条 一般隐患33.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厂房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
16、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7.5 条 一般隐患34.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车间安全通道炼钢主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5m 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 0.8m。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6.1.4 条 一般隐患3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车间安全通道 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
17、宽度不小于 1.5m。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第 6.1.5 条 一般隐患3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仓库安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8.1 条 一般隐患37.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仓库安全疏散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时,可设置 1 个出口
18、。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8.2 条 一般隐患38.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 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个,当面积小于 60时,可设置 1 个。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1.2 条一般隐患39.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电缆夹层及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 100的地下电气室、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且无人值守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1.3 条一般隐患4
19、0.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电缆隧(廊)道长度大于 50m 的电缆隧(廊)道的端部,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距隧道顶端的距离不应大于 5m。当电缆隧(廊)道长度超过 200m 时,中间应增设疏散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 100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1.4 条一般隐患41.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空压站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的出入和操作管理。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且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当双层布置时,运行层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 第 5.0.3
20、条 一般隐患42.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甲、乙类场所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4 条 一般隐患43.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5 条; 一般隐患第 3.3.9 条44.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1、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墙和 1.00h 的楼板与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5 条 一般隐患4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厂房内中间仓库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
22、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6 条 一般隐患4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操作室、值班室 厂内各操作室、值班室严禁布置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内。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6.6.1 条重大隐患47.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辅助生产房间设置在丁、戊类主厂房内的甲、乙、丙类辅助生产房间,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Oh 的不燃烧体墙和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2.5 条一般隐患48.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辅助生
23、产房间设置在生产厂房内的油浸变压器室、地上封闭式液压站和润滑油站(库),直接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常闭甲级防火门;直接开向厂房外的门,如不采用防火门时,门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挑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2.6 条一般隐患49.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厂房内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7 条 一般隐患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0.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
24、造 建筑构造 管道穿墙防护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质的管道,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塞缝隙。丙类液体管道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切断阀。当穿过防火墙的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应在墙体两侧 1m 范围内的管道上加设不燃烧绝热材料。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2.2 条一般隐患51.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建筑缝隙封堵防火分隔构件的建筑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且该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
25、4-2007 第5.2.3 条一般隐患52.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防火墙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6.1.5 条 一般隐患53.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建筑构件绝热保护建(构)筑物有可能被铁水、钢水或熔渣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构件,应有绝热保护。运载铁水罐、钢水罐、渣罐、红锭、红(热)坯等高温物品的过跨车、底盘铸车、(空)钢锭模车和(热)铸锭车等车辆及运载物的外表面距楼板和厂房(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应
26、小于 0.8m 且楼板和柱应有绝热保护。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2.4 条一般隐患54.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电缆隧(廊)道在电缆隧(廊)道进出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的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其出入口应设置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且应向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方向开启。电缆竖井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2.7 条一般隐患5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电缆隧(廊)道 电缆隧(廊)道内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
27、007 第 一般隐患5.2.8 条5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空压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3.2MPa 的压缩空气站不得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楼层内,机器间和储气罐间应为单层,屋面不得设置与压缩空气站无关的设备与设施。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 第 2.0.4 条 一般隐患57.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筑构造 空压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l0MPa 的压缩空气站,其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200mm。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 第 5.0.5 条 一般隐患58. 安全疏散和建筑
28、构造 建(构)筑物防爆、泄爆 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水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 0.3m 及以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3.1 条重大隐患59.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构)筑物防爆、泄爆 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 炼铁、炼钢等有液体金属与熔渣运作的厂房,必须采取防止屋面漏水和防止天窗飘雨等措施。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5.3.2 条重大隐患60.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构)筑物防爆、泄爆 泄爆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
29、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6.2 条 一般隐患61.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构)筑物防爆、泄爆 防爆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6.6 条 一般隐患62.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建(构)筑物防爆、泄爆 变、配电站布置 1.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8 条 一般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