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达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项目所属各工区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施工。第三条 各工区项目负责人,是指参与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工区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 各工区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交安B证,安全生产总监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交安C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交安C2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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