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号码(Invoice No.):此栏根据投保单或商业发票填写保单号次(Policy No.):此栏由保险公司填写。合同号码(Contract No.):如果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此栏可以留空不填。信用证号码(Credit No.):如果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此栏可以留空不填。被保险人(Insured):此栏一般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即信用证中的受益人或者合同中的卖方,并且不必填写地址。标记(Marks & No.):此栏填写投保货物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和发票、提单等其他单证一致。7包装及数量(Quantity)此栏填写投保货物的包装件数,与提单上显示的内容相同,而不是商业发票上的计量计价数量。8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照发票品名填写,如品名繁多,可使用统称,和提单上品名一致,但不能与发票上的品名有矛盾。在实务中,出口企业常填写统称,因为保险索赔时一定要出具发票与提单,这样简单填写,可以使两种单据互相参照,又不会出现单单不符的错误。9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