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行车证件等。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必须督办整改,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五、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登记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