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及现金管理规定一、实行店长负责制 (一)店长负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管理,并对公司负责。(二)店长负责监督收银员收银、核实收银款项与电脑账是否吻合,负责交接班的管理和监督。(三)店长负责门店现金缴存银行、与公司财务部的对账工作。(四)店长负责门店的所有资金安全,负责留存现金的保管,门店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与使用。 二、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领用 门店备用金限额人民币1000-2000元整(根据门店营业额大小确定),门店开业前一天,以店长借款的方式到公司财务审计部借支。兑换零钱后,根据单班营业额大小拿出300-1000元交接给收银员作为收银备用金,并由收银员填写备用金明细交接表,签字确认后用于门店收银找零使用。 (二)备用金兑换 门店备用金需进行兑换时,收银员不得私自兑换备用零钱,须由店长或店助进行兑换,可视情况处理:(三)备用金交接 门店收银备用金实行轮转制,收银员进行交接时,应扣除规定限额的备用金,并在备用金明细交接表上注明,签字确认。 (四)备用金使用范围 门店备用金仅用于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