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第一章 总 则1.1概述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 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