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厨房向个人包厨后聘用厨师与宾馆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案情简介:何某等3人于2011年某宾馆开业经营起经招聘进入该宾馆担任厨房部工作人员,负责菜肴烹制工作。某宾馆为何某等3人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2012年底宾馆为提高管理效率,按照当前宾馆服务业普遍采用的厨房向外包厨做法,将厨房全部工作内容承包给个人,并称承包人为厨师长,包厨协议中约定由厨师长自行招聘人员,人员总工资宾馆支付给厨师长,由厨师长将工资自行决定分配给招聘来的人员。承包协议签订后该承包人经考察厨房原来的人员后认为原厨房工作人员可以符合其工作要求遂将何某等3人继续留用。此时宾馆认为何某等3人是因承包人雇佣而在此继续工作,但何某等3人已与宾馆没有关系,因此宾馆于2012年12月将何某等3人作社会保险减员申报。2013年12月31日承包人包厨时间期满,宾馆决定将厨房另行承包他人,因此终止与原承包人的包厨协议,何某等3人因此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何某等3人要求宾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宾馆认为根本没有劳动关系不愿支付任何费用。2014年3月何某等3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