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