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规定 1、目的 1.1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并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 1.2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对产品有效性的验证,制定使用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检验合格后产品的留样和观察。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检测和记录。 4、产品的留样 4.1每一生产批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均应留样。 4.2技术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留样产品的标识和管理。 4.3留样产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4.4留样产品应作好台帐等,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4.5留样产品的标识和台帐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 4.6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一般留样数量为100支,重点留样数为200支。 4.7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5、留样产品的观察项目和频次 5.1一般留样 5.1.1每一规格留样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