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设计说明一、道路照明等级确定设计路网,由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人行道组成。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CJJ45-2006:主干路道路照明等级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Eav不小于20Lx,总均匀度U0不小于0.4。次干路道路照明等级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Eav不小于15Lx,总均匀度U0不小于0.35。支路道路照明等级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Eav不小于10Lx,总均匀度U0不小于0.3。二、设计原则a)、安全性:能看清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行人的准确位置和距离,能看清道路上有无异常状况,如路面遭破坏的程度和位置。b)、诱导性:能看清道路的宽度,线型及构造,能看清道路的路口、岔道、拐弯的距离及情况等。c)、舒适性:能辨认其他车辆的种类(了解车身宽度)和运动速度等情况,能辨认道路的路标及其他外围设施状况。d)、经济性:便于维护和管理,满足标准前提下尽量减少灯具数量,经济节能。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道路照明应力求节约电能,并应满足道路照明照度要求和均匀度要求,控制眩光并满足道路照明的诱导